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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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工作及监督和指导我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制定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十一个乡镇、各单位、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公证、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工作。
(六)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司法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七)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监督和管理直属单位及本机关的国有资产,负责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队伍、负责本级人员的招录和调动人员的审核;公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州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武定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武政办法[2011]88号《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定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局机关设立了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法制宣传股暨县委普法办、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政工股、法律援助股、社区矫正股、民惠律师事务所。乡(镇)设11个司法所, 主要承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管理以县司法局为主,乡(镇)人民政府为辅。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武定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履职尽责,不断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保障、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各项工作,努力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平安武定、法治武定”做出积极贡献。
1、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为目标,健全社会化普法教育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武定”建设。(二)以管控和帮扶为着力点,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立足点,深入推进“大调解”体系建设,筑牢第一道防线。(四)以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方位拓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五)着眼于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主动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六)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部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七)认真组织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工作亮点
一是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区矫正综合执法场所、规范化公证处建设建成投入使用;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深入推进,11个司法所均被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
二是信息化管理机制开创了社区矫正工作新篇章:通过社区矫正定位手机的应用,提高了监外执行工作效率,有效杜绝了脱管、漏管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三是帮教关口前移,开展服刑在教人员网上远程探视工作,实现对服刑人员的人性化管理,既有效降低了探视帮教人员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又提高了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四是设立了一站式法律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了便民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本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15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3.8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收入合计931.42万元,2018年收入比2017年增加222.42万元,增加23.8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1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121.91万元,占总支出的1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支出合计928.82万元,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184.17万元,增加20%,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1.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14.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公用经费支出76.5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与上年对比:2017年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9.51万元,2018年支出比2017年增加211.57万元,增加2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司法行政部门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1.91万元。与上年对比:2017年度用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31万元,2018年度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27.39万元,减少18.34%,减少主要原因2018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9.06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6.34万元,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67万元,法律援助支出45.26万元,社区矫正支出10.14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8.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912.31万元对比增加200.6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2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及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职工交通费用等机构正常运行及上级专项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主要是用于缴纳政策规定的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费用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8%。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是用于缴纳职工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住房补贴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35万元,下降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8万元,下降1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7万元,下降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实行接待申报和清单管理,控制参陪人员及接待标准,切实降低机关行政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占38%;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占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保障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需要)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公证管理工作、法制宣传等省、州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司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50万元,与上年71.09万元对比增加5.41万元,增长7.62%。增加的原因是脱贫攻坚、乌东德水电站移民搬迁等工作任务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18年机关正常运行必需的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差旅费等费用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定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18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2.56万元,固定资产1007.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5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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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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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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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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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80.2 |
172.56 |
1007.64 |
799.75 |
27 |
180.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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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发生。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 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佘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武定县司法局
2019年10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29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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