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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415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武定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武定县司法局是武定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批复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本年预算总收支933.71万元,均为本级财政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县司法局2024年决算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本年决算收入1,063.56万元,本年支出1,063.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论

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83.17分,评价等级为“良”。通过对再评价各项指标的分析,综合评价结论如下:

在部门决策绩效方面,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明确,职能定位清晰,具体工作内容与部门职能匹配度较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合理;但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存在不合理现象,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尚不充分;绩效目标设定有待完善,未能按年度分解“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所设预算年度目标未涵盖重点任务及核心考核指标,目标清晰度与可衡量性不足。

在部门过程管理绩效方面,预算执行层面,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良好,“三公”经费控制有效,预算调整及时规范,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率偏高;预算管理层面,能够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资金拨付具备完整的审批程序与手续,但未制定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缺乏事中绩效跟踪及评价过程材料,绩效自评工作存在形式化倾向;资产管理层面,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在用率保持较高水平,部门不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业务管理层面,各项业务管理均有章可循且执行情况良好,采购行为基本规范,对巡查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积极,2024年度未发生被上级部门或纪委纪检组通报批评的情况。

在部门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方面,县司法局切实履行依法治县办统筹协调职能,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遵循《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前规范化建成率达72%,培养“法律明白人”680名并建立“法律明白人工作室”13个,持续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但仍存在绩效自评重形式轻实质、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薄弱、预算绩效长效创新机制缺位、部门内部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绩效工作推进尚存不足

一是长期规划目标分解未落实。县司法局未能提供将“十四五”长期规划目标与任务分解至各年度的相关资料,缺乏对长期目标细化的保障措施。在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中的目标、具体工作任务及考核指标时,存在目标与指标不够完善的问题,未能充分对标长期规划、上级考核指标及部门履职要求,设置完整且核心的目标与指标;尤其对年度投入资金较大或涉及群众核心诉求的项目,未能设置相应的核心目标与指标。

二是设定的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欠规范。县司法局所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及年度绩效目标虽基本能反映其履职情况与重点工作安排,但未严格遵循绩效目标设定要求进行描述,未结合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主要实施内容、特点及支出方向,对包含预期产出和效果的绩效目标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阐述。

三是预算与绩效意识较为淡薄。县司法局对待预算项目仍持“资金到位才着手开展项目”的态度,事前准备不足,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对绩效目标的监控,绩效自评工作存在形式重于实质的问题,自评工作不够到位,部门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仅对日常工作进行简单描述,未对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综合分析评价。

四是绩效管理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县司法局内控制度中未对部门预算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部门年初预算绩效编报责任主要集中于财务部门,未能有效压实至业务部门;部分业务部门对年度工作目标了解不足;年度预算调整幅度较大,且预算编报完整性欠缺,未编制非税收入预算及其他收支预算;未能完整提供预算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的佐证资料。

(二)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质量有待提高

经检查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编制情况,项目整体编报质量不高,一是项目未将资金充分细化至有数量和单价标准的明细项目和具体用途、未对应具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二是经费预算未上传支撑资金安排的相关依据。这些情况加大了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极有可能造成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脱节的现象。

(三)部门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县司法局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等方面,详细如下:

1.公务用车方面:

(1)油卡余额账实不符、账面记录不准确。财务账面无油卡余额,根据中国石化加油IC卡台账对账单2024年12月31日油卡余额为34,973.30元。

(2)加油未按协议进行优惠。单位定点加油单位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加油结算单价为市场供应价。如卡1000115300004414367于2024年5月13日加95号车用汽油(ⅥB)48.84升,单价9.02元,与中石化公布市场供应价一致,无优惠。不符合《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征集公告》中“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实时挂牌价的基础上给予采购人不低于2%的优惠率”的规定。

2.公务接待费:

(1)县司法局2024年1月至12月共计报销公务接待费13,703,00元,无刷卡凭条,报销附件不全。

不符合《武定县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武定县司法局收支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 “三公”经费 需要接待就餐及住宿的外来人员,按照“先批后办”的原则,由责任股室经办人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对口股室统一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应凭来访方接待函或电话记录(接待通知)、接待完税发票、公务卡刷卡小票(没有POS机的情况除外)、接待点菜菜单等单据报销”的规定。

(2)公务接待未一事一结算。

如:2024年6月32#凭证报销张绍华公务接待费2,012.00元,包含:2023年12月28日接待猫街村委会关于到司法局对接研究法律明白人工作室下一步工作的接待费465.00元;2024年2月26日接待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调研的接待费466.00元;2024年1月31日接待楚雄州社区矫正管理局关于武定开展两会期间社区矫正督查接待费250.00元;2024年4月29日接待楚雄州政府到武定开展行政复议实地调查接待费266.00元;2024年3月5日接待楚雄州司法局到武定进行公证行业发展调研接待费565.00元等多笔接待事项。

不符合《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云办发〔2019〕2号)第十七条:“接待报销应当坚持一事一结算……”的规定。

3.差旅费:

(1)出差审批程序倒置,存在先出差后补出差申请审批。

2024年9月32#凭证:2024年9月14日报销高维右2024年1月21日-2024年1月23日赴昆明市参加“2023年社区矫正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总结暨个案分析研讨会”出差差旅费共计186.00元,出差审批单申请日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9月14日报销李芸芸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7日赴禄丰县金山镇参加2024年上半年全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差旅费共计1,540.00元,出差审批单申请日期为2024年5月20日。上述差旅费报销均为先出差、后补出差申请审批,单位出差审批流于形式。

(2)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完整

部分差旅费报销存在未附出差审批单、会议培训通知、往返交通发票、住宿发票等报销资料。如下:

2024年1月29日报销2023年至2024年1月差旅费30,000.00元、培训费1,111.84元,凭证仅附武定县司法局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审批单、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2024年1月7#凭证);

2024年6月19日报销差旅费共计18,180.00元,凭证仅附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明细表(2024年6月36#凭证);

4.采购管理不规范,如:2024年9月26日支付楚雄嵘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造价咨询费10,000.00元(2024年9月22#凭证)。未注明采购选定的方式。

五、建议

(一)强化部门绩效管理意识

1.加强目标引领作用

县司法局应依据“十四五”规划确立的长期目标与任务,结合单位实际,将宏观目标逐级分解,以阶段性目标的达成推动总体目标的实现。在设定年度工作目标时,须严格对标长期规划、上级考核指标、部门法定职责,并重点纳入资金投入较大或涉及群众核心诉求的项目考核目标。目标及指标设置应体现系统性,经提炼归纳形成核心考核项,为年末量化评估各股室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2.科学构建绩效目标体系

部门设定绩效目标需全面涵盖预期产出与效益,同时结合项目特征及中长期规划明确重点目标,突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与战略价值。强化绩效指标编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遵循指向明确、可行可控、量化细化、匹配对应的原则,规范指标设定流程;通过对年度绩效目标的逐层分解,实现指标的精细化、数量化设计,确保与部门中长期绩效目标形成有机衔接。

3.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

部门应提升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系统梳理管理思路,增强绩效认知水平,全面贯彻“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指导,健全覆盖各环节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确保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牢固树立绩效优先理念,推动部门整体预算绩效水平持续提升。

4.明确预算绩效责任主体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须由具体承担项目实施与管理的业务科室深度参与,并紧密结合项目内容、管理重点及历史执行情况方能有效推进。部门应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意识,根据项目管理实际细化主体责任分工,由财务科室严格履行内部组织协调与审核监督职责。

(二)加强资金需求测算,按需申报预算资金额度,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建议全面分析评估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本构成,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工作任务内容测算资金需求量,从总体上控制成本,确保绩效目标与计划任务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资金量相匹配。预算编制时,在充分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部门在预算年度内的主要实施内容、特点和支出方向,对包含预期产出和效果的绩效目标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阐述,根据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长期目标,再根据长期目标分解年度目标和考核指标。

(三)加强“三公”经费日常管理,规范资金支出

建议县司法局在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尤其是差旅费等支出事项上,将结合已出台的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对已印发的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用制度规范业务,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末考核,促进单位日常业务规范、防范合格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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