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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6-00057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解读:《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解读:《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20年2月10日印发的《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楚人社发〔2020〕6号)及2021年1月印发的《关于楚雄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经武定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办法(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目前执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是2017年11月出台的《武定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武组通〔2017〕38号)文件,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方式和程序,需对此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杜绝调配工作的主观随意性,避免出现优亲厚友和违反人事纪律的现象,进一步体现人员调配公平、公正,提高政府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由总则、公开选调的条件、公开选调程序、公开选调的纪律与监督、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明确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指除参照公务员管理外的县级事业单位、狮山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领导职务外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从武定县外、县内乡镇事业单位择优调配工作人员的行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开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调的条件。明确了参加公开选调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五个条件,且有五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为体现对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的关心关爱,每年统筹安排1-2个岗位专项面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进行公开选调。

(三)公开选调程序。明确了公开选调工作按照编制使用申请、制定公开选调方案、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并公示、审批和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公开选调,6月启动,8月底前结束。

1. 编制使用申请。选调单位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求,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编制使用申请,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启用调配程序。

2. 制定公开选调方案选调单位制定公开选调计划后,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制定公开选调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发布公告。经审批核准的公开选调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

4. 报名和资格审查每个选调职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选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经济金融、农林水、城镇规划、建筑工程、文化旅游等紧缺专业职位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比例至1:2。资格审查由编办、人社、选调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5. 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试题根据选调职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选调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命制。

6. 考察和体检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自行支付体检费用。

7. 确定人选并公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岗位要求,由选调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以后在拟选调人员原单位和选调单位同时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8. 审批和办理调动。公示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人事程序办理调配手续。

(四)公开选调的纪律与监督。明确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违反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明确了县卫生健康局和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选调,由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应的办法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选人用人公平、公正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纳入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规划。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分解落实,促进公开选调工作取得实效,彰显党委政府公信力。


原文:《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图解:《武定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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