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完善机构。成立并调整充实了县政府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组工作办公室,认真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由县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任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各副主任依照《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县政府办公室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工作要求,分工协作,抓好涉及县政府办的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制定措施。牵头制定了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要点等制度文件,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县委依法治县办下发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制定了县政府办依法治县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按照《法治建设考评细则》《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要求,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治县工作,召开2次依法治县专题工作会议,定期听取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县政府办依法治县和法治建设工作,从组织上强化了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领导,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坚持县政府办公室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将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依法各股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四是强化法治建设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年大比拼工作内容,做到与办公室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把任务分解到部门和责任人,形成了依法行政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格局。五是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经费保障制度。安排法律顾问室工作经费8万元,专项用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力量。按照《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要求。通过聘请律师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法律保障作用。2022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续聘了4名资深律师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加上3名机关单位从事法制工作专业人员,共计7名县政府法律顾问。组建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顾问团涉及行政法、经济法、公司法、金融、投资信贷等法律专业领域,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强大后援,根据工作需要全天候提供法律服务,为县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和法律把关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突出服务宗旨,强化顾问制度。建立健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下发了《中共武定县委办公室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为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诉讼案件、重要合同协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提供日常、及时、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和重大合同、协议的谈判、起草,参与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信访事项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等专项工作。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负责组织法律顾问研究有关涉法事项,依法对各方意见进行综合审查把关,向县人民政府提供明确的法律审查意见,为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严肃性提供有力保障。三是从严从紧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电话、微信、QQ、邮箱等方式与昆明、楚雄等地法律顾问研究交换意见;针对重大复杂敏感事项或有保密要求的事项,邀请法律顾问亲自赶到武定参与会议研究讨论。建立了政府常务会议“三审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涉法事项,严格按照法律顾问审核、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室把关、县人民政府决策的工作流程运行。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室负责法律顾问团的日常管理,按照《武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和《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约定,对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履职能力、服务绩效等进行严格考核,并与计付报酬挂钩。四是工作成效显著,助力全县依法行政。自2017年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以来,全县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严格法律把关,提供法律意见,组织法律论证。截至目前,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36家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7家单位,均依法聘请了法律顾问共计77名。先后参与了“狮山大道”拆迁补偿和有偿划拨国有资产处置及国有土地出让、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殡葬改革、征地拆迁、拆临拆违等560余个重大事项处理,审查各类政府文件、通告300余件,参与招商引资谈判、审查政府合同等280余件,参与信访案件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400余起,为10件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与政府应诉案件13件,为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登记编号、公布、备案等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加大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严格审核把关,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既尊重法律,又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充分论证,使规范性文件充分反映民意;坚持与文件起草部门当面沟通意见。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对制作的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共同协商,提出修改的理由和意见建议,便于文件制作部门及时修改完善。二是按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于作为政策依据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定期清理、对外公布等环节。建立“三审核”制度,对拟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依据、文字、条例、立法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审查。由部门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均提交县司法局进行审查,最后由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不予执行,审查结束后,及时制作审查意见书通知制作单位。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修改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对与法律、政策相抵触的或条件不成熟的,建议制作单位不予发布或延期发布。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制度和清理备案制度。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开展规范性文件“全生命期规范管理”,强化源头管控,规范“中端”评估,定期开展清理。每年组织1次对本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管理工作的检查。近5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涉及产权保护、“互联网+政务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等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计9次。2020年我县制定了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2021年经过清理废止了4件规范性文件,2022年制定了1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截至目前,全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25件(其中,7件为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8件为县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均按要求主动向州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100%。
(四)助力行政决策,推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政府重大事项均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随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咨询。制定《武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明确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范围、标准和事项。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5次,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创国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议题共计160余项进行了研究,最大程度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行听证。建立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制度,相关决策材料、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公众意见等立卷归档,做好行政决策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明确规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实施、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参与人数众多的重大文体、商贸、庆典活动等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避免了可能引发的涉稳事件。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否则一律不得报请领导签发、一律不得上会研究、一律不得颁布实施。专项发展规划、长远计划以及重大安排部署等,均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为政府依法决策的依据。对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之前,由县政府办法律顾问室和县司法局事前把关,从决策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正确、符合民意。
(五)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一是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重大事项主动通报制度,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政协通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公共利益或者重大民生政府决策等情况并征求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97件,议案2件,政协委员提案173件,各项意见、建议、提案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每年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民政府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政府规范性文件。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工作意见及时研究办理,切实改进工作。二是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执行生效判决,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以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9件,其中,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7件,均未结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三是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继续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县政府办公室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办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强化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
(六)完善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一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实施细则和要点任务清单,持续推进“五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县《条例》配套制度,将“五公开”落到公文办理程序,聚焦社会关切,紧紧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基本实现政府信息内容全覆盖,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公共卫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截至目前,2022年武定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12条,其中通知公告更新信息253条、政务动态更新信息2579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1023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定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年度内共接收依申请公开9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无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三是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我县《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关,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深度解读,不断提升解读质量和水平,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完成好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充分运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府网站留言板、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及时发现社会热点,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主动回应关切。截至目前,2022年通过政务新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753条,回应政府网站咨询146条,发布政府文件30篇、政策解读18篇。四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制发了武定县政府网站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系统政务新体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定县贯彻落实2022年楚雄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审核;坚持每日读网巡查制度,每天至少两次登录“开普云数智安全平台”,及时对错敏信息进行整改。截至目前,2022年,共发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10期。健全完善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常态化监管工作。全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域名、ipv6改造、网站功能区要素管理。注销1个运营异常的政务新媒体,规范监管全县8个微信公众号、2个政务微博。按要求完成“12345”归并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同联动、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全年共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58件。
(七)强化普法教育,切实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组织参加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老师专题辅导、法宣在线、每周一学习日、学习强国app、个人自学等形式,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上下功夫,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向正确。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学习。组织政府党组成员及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认真开展“八五”普法学习活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纳入“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与尊法学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结合起来,作为干部职工的必修课,在干部职工会上组织传达学习,全面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参加专题学法和各类普法培训,专题学习了党章党规、《新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全体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截至目前,共开展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及考试共15次,参加了5次法治专题讲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档案制度和主要领导述法制度,使学法用法工作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县政府办在职在编工作人员42人(党员40人,非党2人)均参加法宣在线普法学习,参加各类专题学法会议6场次,240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律顾问队伍长效机制不健全。自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县级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依法聘请了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并开展了相关工作,但是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连续性不够强,长期以来,由于法律顾问激励机制不健全等众多因素,致使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不规范。一是由于受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规范性文件识别标准不统一等因素及我县人力不足的限制,一些县级部门没有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摆上相应位置,尚未意识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甚至很多部门不清楚哪些属于规范性文件,“重发文轻备案”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文件的实际执行效果缺乏实证调查评估,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运用;二是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度不高,我县至今未收到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相关部门主动按要求报备规范性文件。
(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严格构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和备案审查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的制度建设,提高全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法制和政令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管理,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完善常规性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操作规程,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益。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供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服务作用,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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