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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0316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武发改易地〔2024〕61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3日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窝乡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投资〔2024〕946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楚发改易地〔2024〕3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依据“十四五”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配套资金进行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工代赈项目资金,项目建设所需其他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请发窝乡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计划管理、前期工作、劳务培训、务工组织、用工合同签订、建前、建中、建后各类公示公告、劳务报酬发放、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档案管理等系列工作。县发展改革局作为项目日常监管单位,负责做好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讲和执行,确保项目规范实施,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做好协调管理等工作,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使用移交及资料归档等系列工作。

二、分解下达

本批次计划一次性安排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5万元(含劳务报酬116万元),直接分解下达到武定县发窝乡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不得随意整合使用。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原深度贫困地区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建设垃圾回收站、污水处理站、生态护林房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大中型机械设备、滴灌管网、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为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由县发展改革局及时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乡镇,同时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务工人数,确保项目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项目及时开工、项目资金按计划足额拨付,防止项目资金被截留、挪用,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并认真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村委会等各方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

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劳务

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发展改革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资金下达后,要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州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负面清单,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县,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投资申请。

四、绩效目标

支持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加强对绩效目标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五、其他要求

(一)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快项目开工准备,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在12月20日前开工建设。对不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用好用活简易招标等曾策,简化流程、压缩时限,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尽快明确项目实施单位,迅速开展工程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项目业主单位要会同参建各方在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的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一卡通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省州县发改部门将适时对项目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吸纳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三)加大项目形象进度跟踪调度力度。本批次项目纳入云南省项目一体化管理平台开展按月调度。请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请于每月月底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资金拨付凭证、劳务报酬发放等数据通过省项目一体化管理平台的专项以工代赈模块提交县发展和改革局。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请项目乡镇按月调度的同时,在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计划管理、劳务培训、务工组织、用工合同签订、建前、建中、建后各类公示公告、劳务报酬发放、施工过程管理、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移交使用、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按期开工、如期完工,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及时足额。

附件:1武定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汇总表

    2.武定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衔接资金投资计划表

    3.武定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附件1:武定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汇总表.xlsx
附件【附件2:武定县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衔接资金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3:武定县2025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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