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弘景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弘景堂中医诊所向我局提出撤销《诊所备案凭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其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现将撤销备案诊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武定弘景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弘景堂中医诊所
医疗机构备案编号:MAC72PBB453232917D22220
医疗机构地址:武定县狮山镇商业街四幢B-10号
法定代表人:李顺芳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武定弘景堂中医药有限公司弘景堂中医诊所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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