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武定仁谊医院已停业超过一年,未向我局申请办理歇业或注销手续。该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我局依法注销该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原行政许可事项终止。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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