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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5-073100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武定五洲微创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31日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注销武定五洲微创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关规定,武定五洲微创医院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申请校验,现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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