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关规定,武定五洲微创医院因逾期未提出校验申请,经催告后在限期内仍未申请校验,现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武定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7月31日
上一条:武定县行政审批局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公示名单(7月29-31日) |
下一条:武定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公示名单(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