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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4217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上一条: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条: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8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8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