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开发以及其他活动中,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使原有的水土保持面积减少,设施受损,导致水土保持的整体功能减退,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监督机构依据地方物价、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而应征收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