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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4038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售、出租或者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能否重新申请批准宅基地?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

农村村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售、出租或者将原有住宅赠与他人的,能否重新申请批准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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