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养,对来源不明、私自收留抚养的儿童,一律不得办理收养登记。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和婚姻家庭编一般规定,还应坚持一些基本原则:(1)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2)平等自愿原则;(3)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4)国内收养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