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对于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慈善组织在依法登记前两年,不具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募捐;即使不能公开募捐,也可以向特定对象进行定向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