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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3030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什么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标准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什么是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标准是多少?

全日制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我省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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