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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103021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3日

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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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