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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532329015178442p-/2023-1020057 公文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武定县政府办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国家对旧房拆除期限有没有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

国家对旧房拆除期限有没有具体要求?

由于各地迁出区条件千差万别,国家对旧房拆除期限不做统一规定。为让搬迁群众能有一段时间逐步适应搬迁后的生产生活,地方政府可在综合考虑农业时节、子女教育衔接等因素基础上,预留一定的旧房拆除过渡期。过渡期原则上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后1年以内,具体期限可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于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范围内的旧房以及土地已经流转或已经实现就业的搬迁群众的旧房,应立即执行拆旧。


上一条:搬迁群众原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等)是否会被收回?
下一条:按规定保留的腾退旧房是否可以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