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安置是指建档立卡搬迁户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在县城、乡镇、中心村购买已建公租房、积压商品房或农村宅院等进行安置的行为。购房安置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明确提出购房安置方式、安置对象范围和相关安置要求等。二是搬迁户自主提出购房安置申请、有效购房合同(协议),并附搬迁协议、旧宅基地腾退协议等相关材料。三是经迁出村村委会初审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审核确认。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安置对象资格、购房面积、房屋档次、购置单价、自筹资金,以及购房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切实杜绝通过虚假买卖套取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行为。跨市县购房安置的,还要对迁入地整体物价水平作出评估,特别对拟到省会城市中心城区购房安置的,要从严审核、从严控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购置商品住房的档次、单位面积价格等标准,为县乡两级开展审核确认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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