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楚雄州“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楚雄建设,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云科规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创新摆在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进科教兴州、人才强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提升我州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
全面提升创新主体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占比年均增长5%以上、有研发机构的规上工业企业占比达到20%以上,为实现2025年全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达23.5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1%、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28.8%的“十四五”目标奠定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尊重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深入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企业家沟通交流,将企业意见建议作为制定科技创新规划、政策措施等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切实提高政策贯彻实施的精准性和普惠性。健全企业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大创新需求优先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养等项目更多向企业倾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优势产业和行业领军企业集聚。(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技术合同登记等奖励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升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州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家。(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梯队。加强对有升规潜力的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升级为规上企业,大幅提高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搭建科技服务平台,利用科技入楚、科技下乡、科技活动周等载体组织科技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选派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团支持科技型企业“高升规、规升高”。大力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增加科研经费支出,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优化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和研发团队覆盖率。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建有研发平台和研发团队的企业,在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上予以政策倾斜支持。力争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数量年均增长5%以上。(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国有企业研发经费稳定增长。支持行政区域国有大中型企业牵头创建国家和地方工程联合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积极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将国有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州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同步匹配资金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国有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落实和完善州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年度增量部分按150%加计考核的政策措施,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和干部任期考核范畴,建立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引导非企业单位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培养、引进紧缺人才和创新团队,将研发投入、科技创新绩效等指标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和评估评价考核的关键要素。将三甲医院纳入有效的研发投入统计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不断攻克医疗卫生领域难题,推进人口健康技术攻关和应用。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高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在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全州高校、科研机构和三甲医院的研发经费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0%、15%和15%以上。(州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省级、州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平台、人才项目),上一年度应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填报研发经费,原则上应建有研发机构。按照“有研发场地、有研发投入、有研发团队、有研发项目”的“四有”标准,开展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引导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实现州属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数额较大的企业建设各类省级创新平台。到2025年,全州规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20%以上。(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加大重点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推动州内高校、科研机构与行业骨干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共建研发平台、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大力支持科研人员从生产一线中寻找科研方向,申报财政科技项目或组织横向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到位经费50万元以上,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争取省财政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实际支付金额20%的后补助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各类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鼓励各县市申创各类科技园区及科技示范基地,构筑研发经费投入主阵地。加强园区研发投入动态监测,构建以研发投入、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发明专利等指标为主的评估评价体系。提升园区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将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打造成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和高原特色农业创新驱动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云南楚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以上。(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来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研发服务平台的,州科技局会同落户县市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专班”提供全程服务。落地运行后,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积极帮助争取省级经费支持,最高给予年度补助经费800万元,纳入新型研发机构清单管理并评估为优秀的,最高补助1000万元。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非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纳入科技统计。(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对研发经费投入的引导作用和催化作用,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以各县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增速、研发投入强度提升、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政科技投入增量等因素为依据安排奖补资金,按照普惠性和集中性奖补相结合的原则,对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额度、有效申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进行奖补。(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研发投入专项服务行动。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精准服务等形式开展研发投入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督促企业、高校、三甲医院和科研机构规范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研发、经费核算、数据归集等,支持创新主体应用信息化手段或借助第三方力量实施研发全过程管理,扎实做好研发投入基础性工作,实现研发经费投入单独列账、单独核算,做到帐表“应建尽建”、数据“应统尽统”,客观反映全社会研发投入情况。强化数据统计监测分析,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填报全覆盖。(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机制
(十三)坚持考核评价结果导向。落实县市党委、政府和楚雄高新区每年年底前,向州委、州政府报告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情况要求。将研发经费投入考核纳入州对县市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压紧压实县市人民政府和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引导全社会研发投入主体责任,对研发经费投入增幅低于全省、全州平均水平的县市进行通报,传导压力、激励先进。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楚雄高新区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州、县市人民政府要把科技支出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财政科技支出逐年增长。紧盯全州重点产业科技需求,围绕国家、省级科技发展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建立完善科技项目库,全力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开发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引导作用与催化作用,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和效率,正向激励科研院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以研发投入为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理念。州级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创新团队等原则上只支持有研发经费投入的创新主体。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3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州级科技项目和经费原则上不予支持;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的州内科技计划项目(含平台、人才类项目),原则上自筹资金与财政资助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1:1。(州科技局、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政策落地和精准服务。抓好省、州有关科技创新发展和科研项目扶持的政策措施落地落细。各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专业的研发投入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统计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建立并完善多层次的“科技特派员”制度、依托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面向创新主体开展政策宣讲、指导研发管理、人员培训等,提升创新服务覆盖面和专业化水平。(州科技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对重点单位开展精细化服务。各县市应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工程)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动态掌握重点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科技创新工作情况。对研发经费支出前20%的企业或营业收入前20%的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活动或研发投入强度较低的规上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州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统计局,各县市工信(商务)科技局、统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研发经费投入工作联动机制。实施《楚雄州研发经费投入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国资、统计、税务等部门组成研发经费投入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分工负责、信息互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加大研发投入各项措施落实落细。统计部门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完善研发投入监测制度,强化预测预警作用,推动研发投入统计依法规范高效开展。(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国资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统计局、州税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科技创新季度监测制度。研究确定监测指标体系,州、县市上下联动,开展科技创新季度监测,支撑科技创新与经济形势分析,实现以研发投入为重点的科技创新重要指标预测预警,推动科技统计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决策和科技创新工作。(州科技局、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