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武定县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通过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将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一是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时,编制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在单位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023年全县年初预算政府采购908.12万元,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预算854.38万元,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比例达94.08%。2023年6月30日,实际采购1129.01万元,全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二是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应当在采购意向公开、公告(资格预审、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文件中标明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审过程中,专家要履行好评审职责,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对符合规定的项目、采购包及符合其规定情形的供应商给予10%—20%价格扣除。
三是采购人要做好中小微企业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及合同资金支付工作。对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按时足额支付合同资金,合同履约验收通过后,及时支付合同尾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按照我县新出台的助企纾困有关要求,落实落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培训宣讲、调研督促力度,进一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