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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年05月2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以下简称意见)、《楚雄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楚政通〔2021〕31号)、《楚雄州促进农业市场主体倍增等8个培育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1号和《楚雄州2022年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的通知》(楚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全县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关于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精神,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健全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引进扶持机制,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打造扶持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增加发展一批达规上限企业,坚持内培外引,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培育好、发展好,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实力和竞争力,持续增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动能。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州下达我县任务为净增市场主体3517户,其中:净增企业不少于1109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少于1275户,力争到2022年末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5514户。

三、加强组织,统筹推动

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责任部门主要领导是抓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目标倒逼、压实责任、对标对表、落细落实、突出抓好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时间节点、每项具体任务的落实。为进一步抓实抓牢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李 坚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 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建波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陶光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清祥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祖正文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钱学武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东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顺猷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星详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局长

李智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纯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余贵银 县水务局局长

黄自丽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海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佳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恒 县林草局局长

罗星伟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卢海燕 县政务服务局局长

朱建 全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保鉴益 县供销社主任

邬力华 县税务局局长

林 明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黄远华 人行武定县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许建波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星月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协调督查督办等事项。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

四、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探索市场主体开办“主题式”“场景式”服务,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推进“照后减证”,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运用,稳步推行“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充分扩展和激发市场主体培育空间和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推动“多规合一”“多表合一”“多审合一”“联合测绘”。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法无禁止即可为。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优惠政策,确保省政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州县稳增长、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支柱经济进行延链补链强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效益。建立完善我县市场主体直接评价营商环境机制,按照“更优的政策、更优的服务、更优的环境”目标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认真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和市场监管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市场主体延长生命周期。(牵头部门: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狠抓产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量质倍增

1.狠抓农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的发展思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产业和经营体系。落实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服务机制,坚持招大引强与培育壮大本地企业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培育壮大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打造一批国家、省、州、县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或产业联盟。开展精准目标招商,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绿色食品牌”产业链重点招商项目及企业,培强规模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提升行动,培育一批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市场主体。培养壮大高素质农民队伍,鼓励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就近创业和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引导鼓励龙头企业重心下沉,到乡村发展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创办加工车间、村办企业、乡镇企业等,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农业市场主体122户(其中:净增农业龙头企业9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农业市场主体总量应达1212户(其中:农业龙头企业达51户)。(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狠抓工业及中小企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持续开展“工业经济发展攻坚工程”,加快推进园区建设,及时推动项目、企业、人才、技术在产业园区落地,资金、土地指标、电力保障等要素向产业园区倾斜,将产业园区打造成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产业集聚发展、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重要平台,做大做强做优园区经济。按照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战略布局,聚焦项目,培育壮大工业企业,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紧跟计划竣工项目进度,抓细抓实企业升规达产工作,做好新建项目纳规入统工作,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口径统计的工业企业继续执行达规企业奖励补助政策。加快培育重点特色产业,紧扣绿色能源、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依托结合各乡镇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比较优势等,组织、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抓好项目落地跟踪服务,扶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行动计划和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支持企业升规达限,持续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培育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给予奖励。扶持引进一批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企业,以工业互联网为重点,加快产业互联网建设,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重点产业发展等融合应用,加快传统产业数字化,促进我县工业企业活起来、多起来、强起来,培育更多有活力优质工业企业,不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工业企业12户(其中: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工业企业发展需达201户(其中:规上工业企业达20户)。(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3.狠抓建筑企业培育壮大。结合全州培育壮大建筑企业战略,制定完善促进我县建筑业稳步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年度建筑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通过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等措施,为企业提供良好成长环境,倡导行业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节能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结合建筑业发展特点,加快推进我县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细分转型发展,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转变,开拓城市更新、轻资产运营、特色小镇、新基建等新兴业务,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入,放宽投资领域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燃气下乡、康养服务等重大项目投资,保障我县建筑业企业参与度,落实相关奖补政策,激发建筑业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建筑业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武定,优化资质资格管理,简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培育发展更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建筑业企业144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5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建筑业企业发展需达454户(其中: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达17户)。(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狠抓商贸企业培育壮大。支持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州支持,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提质升级。发展中小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和电商体验店,培育适合本地消费水平和需求层次的零售业态。引导餐饮住宿企业适应新常态,及时转变营销策略,以质量创优势,以特色铸品牌,以创新谋出路,积极发展连锁经营,适应市场需求。抓好内贸促进政策及相关资源整合,完善商贸领域政策供给,加强限额以下商贸企业跟踪培育,强化资金项目支持,加快推进商贸企业达限入统,对达限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5万元。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批零住宿餐饮企业411户,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16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批发零住宿餐饮企业需发展至1616户(其中: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达69户)。(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狠抓服务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培育壮大。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一批货物运输、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紧盯文化旅游业、大健康产业发展,聚焦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会展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领域全产业链,狠抓生活性、公共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充分挖掘我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以创新激发内生动力,发展传统文旅企业,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加快养老、托育、家政等家庭服务业发展,紧抓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工程,提升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培育一批优质物业管理企业。推进会展业转型升级,促进展会“双线”创新发展,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专业、特色会展企业。加快物流产业发展,实施物流枢纽建设,打造武—昆、武—攀物流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培育壮大物流产业相关市场主体。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企业)232户(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115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企业)需发展至1373户(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901户)。(牵头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金融办、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狠抓个体工商户培育壮大。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办理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全程电子化、“一部手机办事通”办理,推行全程网办、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制,支持从事线上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最大限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延长生命周期。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着力降低个体工商户制度性交易成本。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鼓励失信个体工商户信用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激发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清理排除、限制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竞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减少对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加大无照经营查处整治力度,积极引导无照经营户纳入登记受理,严厉整治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推派行为,坚决制止加重个体工商户负担的各类违法行为。鼓励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帮助个体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减轻房租负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租金低廉的经营场所。严格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持续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政策,持续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普惠金融支持。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个体工商户2408户。按任务要求,至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总量需突破19775户。(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人行武定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狠抓文化和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立足我县地处滇中的区位优势,充分发挥彝族火把节、己衣大裂谷、水城河等旅游带动作用,着力打造一批以“武定壮鸡”、黑山羊、野生菌为主的特色餐饮企业,做精做专涉旅住宿企业,培育一批以“彝族刺绣”为代表的文创商品企业,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互补互利。引进康养服务优质企业落地武定,打造喜鹊窝温泉小镇建设,培育新型康养服务业企业。充分挖掘我县文化旅游资源潜力,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发展传统文旅企业,培育生态、康养、体育、研学、演艺、文创、智慧旅游等新业态企业。推动民族文化等与创意设计、现代时尚、数字技术等融合发展,做精做优做特专业型骨干文旅企业和中小微文旅企业,支持有实力的旅行社向集团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支持中小微旅行社创新运营服务模式,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优质线路产品,培育品质游市场主体。推动景区运营企业改革,积极打造升级狮子山景区创建为国家5A级景区。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净增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7户,特色小微涉旅企业17户,文旅新业态企业1户。(牵头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人行武定县分行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狠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建立武定县十四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名单,加强对后备培育名单内企业的培育及信息监测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推荐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建立服务团队,每年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2次以上,邀请相关专家到我县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服务工作,通过专家“诊脉”“问病”“开方”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进行精准化培育辅导。结合全县重点产业建链、强链、延链、补链的发展需求,加大力度引进科技型企业,对整体迁入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协调落实县级科技政策。2022年,按照我县目标任务分解,需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户,年末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7户。(牵头部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同配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2022年市场主体培育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市场主体倍增培育时序进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

(三)定期研判,补齐短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月对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目标任务进度、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从3月起,于每月9日前将推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工作进展、困难问题、应对措施及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督查考核。促进市场主体倍增计划纳入县政府对乡镇和县级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县级各牵头部门要按月对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和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分析。未报或未按时报送情况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作为县级责任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乡镇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2.县级责任部门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附件1

乡镇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

2022倍增发展任务数(户)

时序进度(户)

企业(含农专)

个体工商户

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狮山镇

28(农专)

578

606

150

350

550

606

猫街镇

11(农专)

200

211

55

120

190

211

高桥镇

15(农专)

275

290

75

150

260

290

白路镇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环州乡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东坡乡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田心乡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己衣镇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万德镇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发窝乡

6(农专)

165

171

40

90

155

171

插甸镇

11(农专)

200

211

55

120

190

211

107

2408

2515

615

1370

2275

2515

附件2

县级责任部门2022年市场主体倍增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

部门

2022倍增发展任务数(户)

时序进度(户)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县市场监管局

0

2408

2408

608

1308

2150

2408

县政务服务局

530

0

530

120

270

480

530

县发展改革局

10

0

10

2

5

9

10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

100

0

100

25

50

90

10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

0

23

7

15

22

23

县农业农村局

60

0

60

15

31

54

6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60

0

60

15

31

54

60

县交通运输局

20

0

20

5

14

18

20

县卫生健康局

20

0

20

4

10

18

20

县文化和旅游局

19

0

19

5

9

15

19

县财政局

10

0

10

2

5

9

10

县供销社

10

0

10

2

5

9

10

县工商联

10

0

10

2

5

9

10

县自然资源局

10

0

10

2

5

9

10

县水务局

15

0

15

3

7

13

15

县教育体育局

5

0

5

0

2

4

5

县应急管理局

15

0

15

3

7

13

15

县林业和草原局

15

0

15

3

7

13

15

县税务局

30

0

30

8

17

27

30

县乡村振兴局

10

0

10

2

5

9

10

人民银行武定县支行

5

0

5

0

2

4

5

县投资促进局

15

0

15

3

7

13

15

州生态环境局武定分局

10

0

10

2

5

9

10

合计

1002

2408

3410

838

1822

3051

3410

上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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