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元旦、春节临近,“杀猪饭”、婚宴等农村集体聚餐逐渐增多,是食品风险集中、问题易发多发期。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武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杀猪饭”、婚宴等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杀猪饭”、婚宴等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宴席食品安全全程负责,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在宴席举办前10日内在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委会食品安全员)处申报备案,填写《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登记表》,签订《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承诺书》,领取食品安全告知书,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将菜单交协管员审查,科学确定菜单。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食品安全负总责,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负责,要督促申报备案工作的落实,督促食品安全协管员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备案工作。
二、“杀猪饭”、婚宴等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等高风险食材,不得加工食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慎食肝生、凉拌菜等食物。
三、不饮用浑浊、污染、有异味的水,不循环利用清洗蔬菜、肉禽、食物、餐用具的水。
四、不食用过期、变质、沉淀、有异物、感官异常的饮料,不自制饮料或在流动摊贩处购买饮料,不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饮用具。
五、不食用颜色不正常、变质或有异味的肉品,凉菜、熟食品应有防蝇防尘防鼠防变质等措施。
六、严禁在“杀猪饭”、婚宴等宴请活动中提供仅供自己饮用的自酿酒、药酒或自己散装储藏酒,并且禁止在餐后将残剩的酒品回收、储存后再饮用;不要饮用来路不明、色味异常的“酒”品;正在服用头孢类抗生素,或者高血压、高血糖药物、甲亢药物等的患者要绝对禁止饮酒。注意妥善保管外用或者医用药酒,与食用酒要分开摆放,防止造成误食。聚餐过程中尽量做到不饮酒或少饮酒。
七、宴席不宰杀、食用病死家禽畜,不在游动摊贩处购买肉品和食用油等大宗食品,购买的肉品应有相关部门加盖的检疫检验印章。
八、宴席所用的原材料应清洁、新鲜、卫生。所用的米、面、油、蔬菜、动物性食品应新鲜、干净,不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及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食用自行采摘的菌类及不明野生蔬菜、水果。
九、宴席食品加工操作间应远离粪坑、垃圾堆、厕所、畜禽圈舍等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灭蝇、防蝇、防鼠措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烧熟煮透。生熟菜墩、刀具尽量分开,确实不能分开的,应经高温消毒后使用。
十、宴席食物存储应与农药、化肥、有毒有害物品等隔离,生熟食品应分开储存,容易变质食品应冷藏保存。
十一、宴席不使用无健康证明和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
十二、宴席餐具用具用前应当使用符合食用要求的消毒品进行清洗消毒
十三、宴席所有菜品应按要求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并冷藏储存48小时以上。
十四、拒绝餐饮浪费,宴席不大操大办,不大吃大喝、不铺张浪费,树立节俭之风、文明之风。抵制相互攀比的不正之风。
十五、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应及时送患者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护控制好现场,向村(居)委会或乡镇报告,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乡镇和市场监管所要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报告、调查和处置程序,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武定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