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学期已经开学,为有效防控全县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武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学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内容如下:
一、落实好主体责任制
全县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全面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学校食堂应由学校及其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供餐活动。
二、严格把握“三个关口”
一是要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是要把好食品贮存关。食品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官性状和保质期,日常性查验应重点检查食品变质、包装损坏及保质期到期等情况,发现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及时进行处理;食品贮存仓库须专用,食品贮存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不得与杀虫剂、洗涤剂、防腐剂、杂品等物品混放。三是要把好食品加工关。加工过程要做到动物性原料和植物性原料分开、生食品和熟食品分开,避免发生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
三、规范食物加工流程
食品原料要清洗干净,严格要求食品正确烹调加工,食物要煮熟烧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生熟食品要分类分开存放。熟食和冷菜制品必须在专间进行并且做到现配现用。。所有供应的食品从制作完成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严禁加工食用剩菜剩饭。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要清洗消毒。严格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四、杜绝食堂禁用食材
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黄花菜、发芽和青皮土豆、野生菌、山茅野菜、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供应凉菜。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全县各类学校要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必须确保持证上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做好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健康体检,每天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防止患伤寒、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六、严格执行留样制度
全县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食品留样记录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登记管理。每餐供应的各种菜肴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贴上标签并做好留样登记,每种食物留样量不少于150克,保存温度2—8度,保存时间48小时。
七、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全县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和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联合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指导,严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治理,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畅通共享信息,及时通报有无,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八、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并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
九、特别提醒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武定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