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日期:2018年09月26日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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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部门 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 项 类 型 |
设 定 依 据 |
申 请 材 料 |
受 理 方 式 |
受 理 地 点 |
办 理 时 限 |
事项办理方式 |
主项 |
子项 |
1 |
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内资企业核准登记 |
内资企业变更核准登记(省、州、县)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2014年2月19日予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本人签字)复印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申请人自备。 4.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1份原件,由申请人自备,详见办事指南。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由工商部门核发。 |
窗口提交、网上办事大厅提交 |
武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
10个工作日 |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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