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办事指南

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作者:办公室   来源:武定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2698;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交通运输局1楼106室);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

(二)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三)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六)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

申请人

(印章)

申请时间

载运或拖带计划

船舶或拖轮

被载或拖物

附送资料

1、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及复印件□

2、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3、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及复印件 □

4、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

6、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上一条:船舶临时检验办事指南
下一条: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事指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