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级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2698;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交通运输局1楼106室);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路管理股;武定县狮山镇白龙路2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
(二)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三)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和拖轮租赁合同或协议;
(五)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六)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
申请人
(印章)
申请时间
载运或拖带计划
船舶或拖轮
被载或拖物
附送资料
1、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及复印件□
2、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3、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及复印件 □
4、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
6、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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