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实施主体及组织方式
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事业单位分级组织实施。
(一)局主要领导对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带队到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管业务工作的局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分管单位和股室到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落实;
(三)局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促,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局安监办人员到基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局属单位和行业重点企业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通报检查情况,明确工作要求。
(四)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局公路水路股、局政策法规股、局综合建设股、交通技术服务中心、局综合运输股(铁路民航股)、邮政业安全发展中心负责人要根据本单位管辖行业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单位主要领导 至少每月一次到基层检查督导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积极整改行业安全隐患,确保行业安全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隐患要责成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二)完善检查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局主要领导实施安全监管的工作记录由局政策研究和法制股负责,局办公室协助;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记录由分管机构或股室负责,即道路运输行业由楚雄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武定大队、局综合运输股(铁路民航股)负责,水运行业由局公路水路股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由局交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建设项目方面由局综合建设股负责。各单位将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完善后,每月底报送局政策研究和法制股汇总,统一形成局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档案。
(三)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跟踪督办,限期消账,确保监督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