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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权限范围

县内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二、设定依据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2号第一次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第二十七条 航道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设计变更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设计变更批复文件。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申请的交通

行政许可

事项及内容

申请材料

目 录

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填写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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