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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作者: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

一、权限范围

直属海事局、州(市)、县级负责权限范围内开展运输船舶的定期检验。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条件

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依法需要经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测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集体审查(会审)等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办理地点

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八、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武定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2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8)8713826;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实施机关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武定县交通运输局;通讯地址: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邮政编码:651600。

九、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0878)12345;

(2)网上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3)窗口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交通运输局2楼政策法规股);

(4)信函投诉:武定县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股;武定县狮山镇中山路19号;651600。

十、申请材料

(一)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定期);

(二)经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三)船舶技术资料与文件;

(四)原船舶检验证书。

十一、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十二、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核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可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或网络接收。

十三、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件:

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兹向贵局申请对以下船舶按法规要求进行检验

船 名


船检登记号


船 籍 港


船舶类型


船舶所有人


总吨位


船舶经营人


主机总功率


船舶修理厂


船体材料


检验地点


预约检验时间


检验种类:£现有船舶初次检验 □定期检验 □换证检验 □中间检验

□年度检验 □附加检验 □船底外部检查 □其他

申请人承诺:

我们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可靠,并没有私自改变船舶主尺度、结构布置和设备等船舶状态。

其它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电 话


联系地址


邮 编


证书领取人


领取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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