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武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年11月15日   作者:萧建军   来源:    点击:[]

 

各乡(镇)扶贫办、各承贷金融机构:

根据州扶贫办楚贫发〔2018〕9号文件《关于下达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计划的通知》精神,2018年度我县新增950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指标,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发放4500万元,邮储银行发放4500万元,农行发放500万元。依据各乡镇贫困人口基数及扶贫贴息贷款存量贷款户等数据,把9500万元的新增信贷指标按相应比例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1、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必须是武定县辖区内具有发展愿望、有发展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凡是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没有偿还能力的、不讲信誉的均不能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2、支持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自有资金入股扶贫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稳定收入,实现脱贫。

二、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及贴息

2018年扶贫小额信贷采取一次贷款,到期一次偿还,由承贷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扶持方式。每户农户最高贷款额度为5万元,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财政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超期利息由贷款农户承担。贷款贴息资全由县扶贫办审核确认后,按季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或直接补贴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不按基准利率放贷或不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财政不予贴息,且不计入任务数。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1.各乡镇要做好贷款对象、贷款发放情况的审核确认。拟实施“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经营主体,须制定实施方案,企业须与县市、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并且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方可正式实施

2、各承贷金融机构落实以乡镇为单位的“包干责任制”,实行名单制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执行扶贫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1号)规定管理使用,认真执行县级报账制、落实公告公示制,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快发放进度。各乡镇要积极与承贷银行机构协调沟通及时为承贷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基本信息,严格按扶贫小额信贷操作程序进行规范运作,加快发放进度,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数

4、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各乡镇扶贫办要及时总结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新型合作组织获得稳定收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新型合作组织实现全覆盖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5、按时填报数据。各承贷金融机构及时进行扶贫小额信贷数据录入,于每月5日前录完上个月的发放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萧建军,电话:0878-8711981)







上一条:​关于201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公示公告
下一条:武定公路分局武定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开展10月脱贫攻坚“帮扶日”活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