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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减税降费惠企政策30条丨㉚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享受主体】

用人单位。

【优惠内容】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云南省为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执行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2)《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办理方式】

由残联认定,税务部门征收。

上一条: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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