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政策执行期】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办理方式】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