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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将狮山大道公共立体停车库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的批复

日期:2023年08月08日   作者:武忠宏   来源:县发改局    点击:[]

                                                     武发改价格﹝2023﹞24号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将狮山大道立体停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收费的请示》(武城乡投函﹝2023﹞11号)收悉。根据《楚雄州发展改革委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楚发改收费﹝2017﹞637号)文件规定,结合该停车库的实际情况,现将狮山大道立体停车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将狮山大道立体停车库原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临时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不收费。

(二)30分钟以上至1小(含1小时),每辆收费3元。

(三)超过1小时以上,连续停放每超过30分钟,加收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收费。

(四)全天(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上限25元。

二、月租和年租停车服务费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减免政策规定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二)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查封、扣押车辆的行政机关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查封、扣押解除后,不按时取走的车辆产生的停车服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超过2小时的按收费标准计收。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做好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按照“谁收费,谁公示”的原则将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二)车辆停放服务所得收益按照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必须加强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由于停车设施故障造成的延误,应适当减免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州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此复。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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