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发改价格﹝2021﹞48号
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西北片区市政广场新建改建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的请示》(武城乡投﹝2021﹞18号)已收悉。为深入推进武定县全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武定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武创卫发〔2021〕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县城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将西北片区市政广场新建改建停车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武定县兴武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收费范围和对象:使用西北片区市政广场附设停车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一、收费标准(试行)
(一)小型车(含大三轮摩托车、拖拉机):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至1小时每车收费2元,每车连续停放超过1小时以上部分的,按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以此类推;全天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上限不超过15元。
(二)两轮摩托车、助力车等停放在指定位置,不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减免优惠措施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外开放的附设停车设施,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内,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经登记属实的,一律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单位内部职工的车辆停车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车、工程抢险车等机动车停放实行免费。
(三)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2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在收费之前按照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将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在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停车设施经营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收费、财务、岗位管理等规章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现场管理,负责车辆有序停放,向有需要的消费者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三)加强收费人员的管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试行时间:本批复自2021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暂定1年,试行期间注意收集财务资料,为制定正式收费标准提供成本核算依据,在试行期满三个月前报我局制定正式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此复。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