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现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意见文件的通知》(楚发改价格﹝2018﹞4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楚发改价格﹝2018﹞414号文件。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4日
上一条:转发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电价行为文件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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