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3月29日下午召开了武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59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武定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农业用水终端水价
(一)渠道供水农业用水终端执行水价
1、粮食作物用水终端执行水价(由水利工程、末级渠系两部分水价构成):调整到0.13元/m³(水利工程0.10元/m³,末级渠系0.03元/m³);
2、经济作物用水执行水价0.25元/m³(水利工程0.22元/m³,末级渠系0.03元/m³);
3、养殖及其他用水执行水价0.25元/m³(水利工程0.22元/m³,末级渠系0.03元/m³);
(二)管道供水工程农业终端水价
1、管道供水工程的常规粮食作物执行水价0.80元/m³(水利工程0.111元/m³,管道运行费0.689元/m³);
2、管道供水工程的常规经济作物执行水价1.00元/m³(水利工程0.25元/m³,管道运行费0.75元/m³);
二、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
生活供水(城镇生活原质水)价格:从0.33元/m³调整到0.55元/m³(不含水资源费,待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后执行)。
三、特殊情况下动用国管蓄水工程死库容用水的执行水价按照正常执行水价的3倍确定。
四、村组管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各乡镇实际,可参照县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执行,但须报上级水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执行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武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