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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收费通知

日期:2022年09月15日   作者:武定县财政局   来源:武定县财政局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征管。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现将截至2022年5月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 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下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财税〔2015〕30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中央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收费项目目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编制收费项目目录。除上述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设立和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二、集中动态公示收费基金项目。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目录清单收费制度,由财政部集中、统一、动态公布中央和各省(区、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现全国“一张网”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http://szs.mof.gov.cn/),查询实时的收费基金项目。财政部“一张网”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严格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各执收单位要认真按照财政部公示的动态调整目录清单,及时清理本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对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征收。各执收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查处目录清单以外的收费基金。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建立健全乱收费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同时按照职责分工,以清单为依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征收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清单之外的各种乱收费。

附件:1.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

3.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4.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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