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GC532300202400215001001 |
标段名称: |
楚雄州金沙江干热河谷(滇西)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武定县2024年度)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5-11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5-30 08:30 |
开标地点: |
武定县1号开标室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480.53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外业地块调查工作、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及管护期相关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管护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业地块调查工作、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评审、现场指导与监督、管护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等满足项目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设计图审查及各专项审查,概算、审批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 (2)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核的项目初步设计及设计图纸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苗木采购、种植、抚育、管护等相关工作;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管护期缺陷修复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及项目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等事宜;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 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以下资质的企业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营造林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以和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设计方的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3.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
业绩要求: |
无 |
其他: |
1.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或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近三年内新成立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不需要提供。 2.省外企业: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实施工程项目报建备案、合同登记和省外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等4个事项的通知》(云建建〔2020〕1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拟配备其他设计人员要求: 拟配备的设计人员(不含设计负责人):3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 3.2拟配备项目施工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配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或社保网查询截图原件扫描件)。拟派驻现场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与投标时配备人员一致,拟配备管理人员符合“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当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投标人未曾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2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3近三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近三年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投标人自行到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查询“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省外企业可提供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证明或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承诺)。 4.5诉讼及仲裁:如实说明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投标人在本投标项目的履约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4.6各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建设工程投标人依法依规参加投标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5-30 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