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2.3553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9个村民委员会12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狮山镇羊旧村民委员会羊旧关村民小组,椅子甸村民委员会堂梨树第二村民小组,矣波村民委员会小矣波第一村民小组、小矣波第二村民小组,铺西村民委员会白沙第一村民小组;高桥镇西菊拉村民委员会格章拉第一村民小组;环州乡环州村民委员会小荒田村村民小组;白路镇白路村民委员会朝阳村民小组,毕家村民委员会上枳旧上村村民小组,营盘村民委员会麦冲村民小组、岩头村民小组、新发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