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武定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4年01月3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武政征启公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狮山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东坡乡5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0.8604公顷,共涉及4个乡(镇)7个村委会7个村民小组,具体见如下表,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乡镇

村委会

村民小组

地块

东坡乡

达卧村委会

罗务卡村民小组

地块一

环州乡

环州村委会

小荒田村村民小组

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


拉务村委会

阿所拉村民小组

地块七

白路镇

白路村委会

朝阳村民小组

地块八、地块九


毕家村委会

上枳旧上村村民小组

地块十

狮山镇

椅子甸村委会

堂梨树第二村民小组

地块十一


羊旧村委会

羊旧关村民小组

地块十二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狮山镇、高桥镇、白路镇、环州乡、东坡乡5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上一条:武定县狮山镇等5个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下一条: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楚雄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