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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日期:2022年04月24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武定县万德村光伏发电项目于2021年12月23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2021年第002号),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自2022年4月15日开始按“三调”成果审查征转报件的要求,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原发布的武定县万德村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启动预公告(2021年第002号)的目的、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未发生改变。

2、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权属、面积、地上附着物等数据与2022年1月10日发布的现状调查数据一致,现状地类由2018年变更数据地类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和未利用地1.8525公顷变更为三调地类园地1.8200公顷和其他农用地0.0350公顷,用地总面积保持不变。地类变化情况见附表1。

3、武定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了项目为“低风险”,可慎重实施征地的结论意见,项目已于2022年1月21日报中共武定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4、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和《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武政发〔2020〕12 号)规定的标准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发《武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定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8〕)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民,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本项目无安置人员,安置方式、安置人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与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方案和2022年1月21日发布的公告一致,补偿标准变更为Ⅰ区片园地134.53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参考周边园地补偿标准为134.532万元/公顷。

5、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补偿登记将重新按变更后的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8日进行登记。

6、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将与征地实施单位重新按变更后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于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8日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附件:2018年变更数据与三调数据地类对比情况表


上一条: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下一条:武定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听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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