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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日期:2024年08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武政征启公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武定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属由武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武定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2〕142号)的成片开发建设,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0.4581公顷,共涉及1个镇4个村(居)民委员会1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狮山镇西门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三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狮高村民委员会小营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武定县2024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武定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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