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乡人民政府:
你镇上报的《田心乡村组道路水毁修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按照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二、健全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分工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的项目资金管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项目落实,按照《武定县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武政办发〔2018〕61号)及实施方案高质量、高水平地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严格按照所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投资计划,更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四、全面实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和群众廉政评议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本批复方案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
六、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武定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18〕37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七、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结算,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时限,完成资金报账。
特此批复。
武定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