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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宣传

日期:2021年11月01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宣传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请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企业。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

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三)返还方式

经办机构根据系统筛查具备实施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核实完善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向单位发放,实行“免申即享”。

(四)返还资金用途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二、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一)申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并取得五级(初级)至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zscx.osta.org.cn/)或“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gov.cn/xxcx.aspx)可查询验证。

(二)发放标准

2021年取得证书的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 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发放。

2020年取得证书未申领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 72号)执行。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 ]3号)规定,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三)申领期限

1、2021年取得的证书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超过12个月的不予受理。

2、2020年取得的证书,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补贴。

  1. 从2021年1月1日起,云人社办通[2019]72号文件中“企业职工在参加初级(五级)以上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前,须持有下一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达到提升等级所需年限”的规定停止执行。

    (四)申领方式

    企业职工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jyj.yn.gov.cn)、 “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一)申领条件及发放标准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

    (二)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2021年扩围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期满、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

    (四)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符合2021年1月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领取的,可一次性补发。符合本通知印发后领取的,按月发放。

    四、政策实施期限

    上述三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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