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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政策和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日期:2022年12月09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云

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人社通〔20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巩固脱贫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输得出、稳得住、可持续、能发展。现将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通知如下:

一、政策基本情况

各乡(镇)、各有关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劳务输出,进一步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当地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

(一)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县外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外出务工收入证明和跟踪服务函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我县原执行的一次性外出务工奖补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二、申报程序

(一)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程序。

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脱贫劳动力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企业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或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和跟踪服务函等材料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农村劳务经纪人银行 帐户。原则上当年度内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受理跨年度申报。

(二)脱贫人口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报程序。

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凭脱贫动力身份证明、履行劳动合同三个月以上的证明、企业提供的最近工资收入证明(或最近3个月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向输出地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补贴,经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规定将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拨付到贫困劳动力银行 帐户。原则上当年度内申报(当年12月31日前),不受理跨年度申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保障政策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QQ群、微信群、宣传栏和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转移就业帮扶工作政策、措施以及转移就业典型,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引导脱贫劳动力、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保障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输得出、稳得住、可持续、能发展”。要把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的支出作为就业帮扶的重点,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止 2025年12月31日,如省州出台新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1.武定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审核表

  1. 武定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付汇

    总表

  2. 武定县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员明

    细表

  3. 武定县脱贫户“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资金申报审批表

  4. 武定县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模板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定县乡村振兴局

    武定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日

上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转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印发﹤楚雄州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楚雄州稳就业保就业十八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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