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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4年) 第5号

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杨秀明等同志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杨秀明,男,武定县公安局发窝派出所民警。2024年3月18日8:30,杨秀明在发窝派出所院内准备乘车外出执勤时,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摔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朱润,男,武定县万德中学校长。2024年3月21日17:10,朱润老师在万德中学足球场给165班的同学们教授足球技术动作时,不慎拉伤右小腿。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张再伟,男,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木工。2024年3月20日12:30左右,张再伟在武定县翡翠庄园小区三期110栋的夹层里使用电钻时不慎扭伤左手。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李金强,男,武定益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2024年4月3日15:29,李金强在公司8号炉车间维修彩钢瓦时,不慎被下方大盆喷射的高温水蒸气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张建洪,男,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修工。2024年3月31日15:50,张建洪在用气割机切割装载机油缸销子时,不慎被油缸内喷出的液压油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曹兴成,男,瑞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木工。2024年4月15日10:00,曹兴成在翡翠庄园三期109栋拆模板时,腰部左侧不慎被模板抵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6月2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反映,咨询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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