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武定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村(居)委会、狮山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对被征地农民土地征收、户籍人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情况进行审核,现将2023年符合认定为被征地农民身份的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共5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878—8716757。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