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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3年) 第7号

日期:2023年06月21日   作者: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徐忠涛等3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徐忠涛,男,武定县人民医院医师。徐忠涛于2023年3月由武定县人民医院派至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进修学习。2023年4月25日01:10左右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结束手术返回上海市徐汇区望月路515号进修生宿舍过程中不慎跌倒,造成左下肢活动障碍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随后被一同进修的同事和室友送往中山医院就诊,5月1日疼痛稍微减轻后返回云南,前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就诊,5月10日左下肢疼痛明显,在武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骨中段骨折。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二)善凤臣,男,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工。2023年6月4日上午,善凤臣在公司新厂(禄金工业园区)生产车间进行毛渣破碎作业,9:16左右,善凤臣在浇水降温时不慎被渣池喷溅而出的高温铁渣烫伤脸、颈及胸部,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做检查,由于伤情严重,医生建议送至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1.面部二度烧伤;2.累及体表10%以下的烧伤;3.多处二度烧伤;4.颈部二度烧伤;5.胸壁二度烧伤;6.眼部烧伤;7.手指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三)郭波,男,武定永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隧洞维修工。2023年5月25日15:10左右,郭波和几位工友在东坡乡勐果河六级水电站隧洞内施工,由于机械运作振动较大,隧洞顶部一石块掉落砸到郭波所站立的架子上,导致钢架摇晃松动,郭波站立不稳不慎从架子上跌落,随后被工友送出隧洞,由工程负责人将其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侧肋骨多发骨折并胸腔积液(4-12肋);2.右肺挫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以上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如发现相关单位及人员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联系电话:0878—8712696,邮编:651600,通讯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保险股(301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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