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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工伤认定公示(2022年) 第7号

日期:2022年09月28日   作者:   来源: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李从高等6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从高,男,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包装组工人。2022年8月9日16:00左右,李从高在包装车间用角磨机锯木条订制木箱时,不慎被弹起的角磨机锯片切伤左手手指,同事见状后急忙对其伤口进行简单包扎处理,随后将其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手食指中节开放性骨折并骨质缺损;2.左手食指伸指肌腱断裂;3.左手中指、食指切割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2、王鹤飞,男,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技术员。2022年8月24日17:40左右,王鹤飞和同事在公司门口搬运物品时不慎从台阶上跌倒,导致其左脚、左膝摔伤,在原地休息以后疼痛无缓解,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后踝骨折;3.左膝关节前侧软组织挫擦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3、杨文龙,男,武定丽砂石材有限公司,开料组工人。2022年9月9日16:30左右,杨文龙在开料车间整理石板时,不慎被石板砸伤左脚脚趾,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左足踇趾末节开放性骨折;2.左第一、二趾挤压挫裂伤;3.左足第三趾挤压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4、曹银涛,男,云南纳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酸解岗位操作工。2022年9月9日10:30左右,曹银涛在酸解车间校准酸解仪的过程中,左腿不慎被管内喷出的硫酸溅到,导致其左膝被浸入的硫酸烧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膝关节浅二度烧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5、朱艳琴,女,武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2022年8月28日7:56,朱艳琴骑电动车到单位上班时,不慎在单位的电动车停车区(辅助楼前)滑倒,造成左膝关节受伤,随后到武定县人民医院做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复发性左侧髌骨脱位;2.左膝关节游离体;3.左膝关节扭伤。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6、权东梅,女,云南丛珅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驻武定思源实验学校的后勤工。2022年9月1日18:23左右,权东梅下班后骑着自行车准备回家,在武定思源实验学校前门的路段与一辆小汽车发生相撞,造成其全身多处受伤,无法正常行走,随后被120救护车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左侧1-5、7-9肋;右侧1、2、3肋);2.双肺挫伤;3.左侧颧弓骨折;4.双侧胸腔少量积液;5.左侧少量气胸;6.右前额皮下血肿;7.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8.左侧肩胛骨骨折;9.前纵膈积血。经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权东梅在此次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经研究,该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认定工伤的规定,拟予以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政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696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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