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调整工作,武定县严格按照省州的调整时间、标准、方法、步骤及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县所有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所有符合领取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条件人员进行了基础养老金调整。
强化政策学习。及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17号)文件进行政策学习培训,做到全体人员对政策熟练掌握。并重点对调整范围、调整时间、调整标准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学习,确保本次调标工作不走样。
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省州时间节点、时间段工作要求,具体任务责任到人,按时完成当月新增待遇人员核定、复核通过并完成业务经办工作,为待遇预调整做好准备。
规范业务经办。积极与发放银行、社会保障卡制作等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加强数据比对和资格确认,认真审核符合待遇发放人员、待遇调整人员、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补发月数、补发金额等项目逐一核对,确保“不错发一人,不漏发一人”。
目前已按照待遇发放流程全面完成资金申请划拨、待遇核定、社银推送、发放回盘处理等各项工作。通过调整,武定县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人员共39035人(其中:待遇正常调整人数197人,待遇调整补发人数38838人),共发放资金195175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武定县将持续以“康乃馨”行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及时掌握好群众对此次待遇调整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政策解答,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待遇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