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何政良等9名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何政良,男,48岁,中共武定县委党校讲师。2019年11月28日,武定县委党校讲师何政良,向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队长及万德镇党委请假,返回本单位办理事务。11:20左右,何政良搭乘万德市场监督管理所职工张世权驾驶的小汽车返回县城。12:30左右,当车辆行驶到长己线K47+500米处,不慎侧翻于路面下,导致两人不同程度受伤,随后,被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2.左侧4—8肋骨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2、杨良菊,女,43岁,武定县帝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员。2019年12月21日,杨良菊在帝景酒店正常上班,14:21左右,在打扫卫生过程中,到洗碗间冲洗拖把时不慎滑倒摔伤右手,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就诊。被诊断为:1.右尺骨冠突撕脱骨折; 2.右肩关节、肘关节软组织损伤。拟认定为工伤。
3、尤建明,男,42岁,武定永丰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工。2019年12月8日,尤建明在永丰冶炼厂3号炉正常上班。11:20左右,尤建明打开一道炉门准备取小样时,炉膛内壁上的矿料突然掉落溅起炉火喷射而出,尤建明躲避不及被炉火烧伤。随后,公司派车直接将他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救治。被诊断为:火焰烧伤面颈部、双手、左下肢7%Ⅲ°。拟认定为工伤。
4、鲁金龙,男,21岁,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扑火队队员。2019年12月30日15:40左右,武定县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扑火队在狮山镇苗寨南侧开阔地进行扑火演练,鲁金龙在使用灭火弹演练过程中,不慎被灭火弹炸伤右手,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1.双手掌多处爆炸伤;2.右手掌虎口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5、杨玉福,男,53岁,武定县公安局狮山派出所辅警。2019年12月30日,杨玉福和黄国平在禄武公路卡点执勤,15:00左右,一辆载有活猪的大货车无视卡点缉查人员的停车提示,径直闯卡向武定县城方向驶去,杨玉福急忙打电话向狮山收费站卡点缉查人员作了报告,然后,杨玉福驾驶摩托车追赶,当行驶到禄武公路旧城路段时,不慎摔倒受伤。随后,杨玉福带伤继续追赶至狮山收费站卡点,将违法车辆驾驶人控制住以后,才到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做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双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撕裂伤;2.左前臂、左眼眶皮肤挫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6、陈玉洪,男,55岁,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保安员。2019年12月28日清早,武定县中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派驻武定一中的保安员陈玉洪在校内正常巡逻。7:30左右,当巡逻至综合楼时,陈玉洪在关闭卷帘门时不慎摔倒,致使其腰部受伤。当天,他只是去买了膏药来贴,第二天开始,伤处越来越疼,活动受限,才于12月30日到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T12椎体压缩性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7、乐俏娜,女,32岁,武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科员。2020年1月15日9时许,武定县交警大队民警周文涌、乐俏娜等人驱车前往发窝乡中村村委会开展脱贫攻坚走访慰问工作,车辆行驶到狮山镇下古柏村(108国道K3251+800米)路段时,遇交通事故堵车,乐俏娜下车疏导交通过程中,不慎被云V3699警号车右后轮碾压到右脚受伤,随后,被同事送往武定县人民医院医治。被诊断为:1.右足背辗轧伤;2.右足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8、龙在成,男,46岁,中共武定县田心乡委员会书记。2020年1月18日上午,龙在成乘公务车到普龙村委会普龙下村,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户搬迁入住工作。下午,龙在成又到小必朵村检查工作。17:40左右,龙在成在返回小必朵村头停车处的路上不慎摔倒,致使其左脚受伤。次日,龙在成感觉受伤部位肿胀且疼痛难忍,随后,被同事送到武定大同医院作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左胫骨远端撕脱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9、韩丽波,女,47岁,武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绿化 队工人。2020年1月18日,武定县城管局在院内组织工会活动,17:20左右,韩丽波在拔河比赛时不慎摔倒,致使其右脚、右膝部受伤。次日,韩丽波感觉受伤部位疼痛难忍,行动困难,然后前往武定吉慈堂正骨医院检查治疗。被诊断为:1.右胫骨外踝撕脱骨折;2.右膝关节外侧副韧带撕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编编码:6516000
举报电话:0878—8712572(局办公室)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