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张国仙等10名受伤职工的工伤拟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张国仙,女,44岁,武定县朱家坝采选厂,选矿工。2021年5月11日23:45左右,张国仙和同事在选矿车间正常上班,在添加硫化钠过程中,张国仙左眼不慎被溅入的硫化钠烧伤,同事急忙帮她用清水冲洗,冲洗过后其左面部开始红肿,厂负责人得知情况后就安排她回宿舍休息,第二天上午,厂领导安排驾驶员将其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眼结膜化学性烧伤。拟认定为工伤。
2、张群英,女,52岁,云南省武定县国家税务局,四级主办。2021年5月25日下午,张群英和同事在参加“向荣学府”建设项目开工仪式后,搭乘同事的两轮摩托车返回单位,在元武路办公区大门口下车时不慎摔倒在地上,腰部受伤无法动弹,同事急忙拨打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救护车来到现场救护,并将其运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L2椎体压缩性骨折;2.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3、何松亮,男,50岁,武定县狮山镇人民政府,扶贫办工作人员。2021年5月15日,何松亮和镇扶贫办其他同事一起到矣波村委会大邑波村开展“旱改厕”工作,8:50左右,当入户到张后云家门前时,不慎被张家圈养的狗窜出咬伤左腿,随后到武定中医院就医,被武定中医院诊断为:左小腿前侧被犬咬伤。拟认定为工伤。
4、陈艳红,女,46岁,云南鸿鸣保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勤杂工。2021年5月20日8:50左右,陈艳红在武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食堂打扫卫生,在用水桶拎面水到阳台冲洗水池时不慎滑倒,滚烫的面水泼洒在身上,致使其面颈部、耳朵及手臂被烫伤,同事见状后,急忙找来药水和食醋帮她做了简单处理,陈艳红丈夫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将她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上肢、面部、右耳浅二度烫伤(4%)。拟认定为工伤。
5、韩利明,男,34岁,武定县朱家坝采选厂,采矿工。2021年6月18日下午,韩利明和四名同事一起到2275平硐的2280中段605线进行巷道架箱支护作业,15:26左右,由于巷道顶板的岩石松动,一些破碎的岩石掉落下来,韩利明躲避不及,导致其头面部和左脚受伤,一旁的同事见状后及时进行救援,将他扶到洞口后打电话报告了采选厂领导,领导安排救护车将韩利明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外踝骨折;2.前额部皮肤挫裂伤;3.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6、李文松,男,44岁,武定狮子山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水电维修工。2021年6月21日13:50左右,李文松在狮子山景区大棚培育基地挖电线布线沟时,不慎惊动藏匿于花盆中做巢的马蜂,受到惊吓后群蜂乱舞,李文松一时躲避不及,其右手背和手肘被马蜂蜇伤,10多分钟后,李文松出现浑身发痒、嘴唇肿胀、心悸头昏并伴有呕吐等过敏反应,于是,他打电话报告公司经理,随后,经理赶到现场,开车将他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过敏性休克;2.蜂蜇伤。拟认定为工伤。
7、叶文德,男,46岁,武定县朱家坝采选厂,采矿工。2021年7月3日10:20左右,叶文德和两名同事在2280标高平硐5号采空区支砌挡墙时,不慎被突然掉落的片帮浮石砸中左手,拇指及周围软组织受伤严重,两名同事见状后急忙扶着他离开危险地点,在检查了伤势后,两名同事将他送出矿洞,经报告矿领导后,矿领导安排驾驶员开车将叶文德送至武定县人民医院救治。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左手拇指近节骨折;2.左手拇指软组织挫裂伤。拟认定为工伤。
8、吴维政,男,57岁,武定县公安局,一级警长。2021年6月26日,武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5名民警驱车前往田心乡田心村,依法传唤前一天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的嫌疑人张青接受询问调查。17:20许,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民警、辅警来到张青家大门口,反复敲门做工作劝其开门接受传唤调查,17:30左右,张青突然打开大门,手持一根木棒冲出来,朝民警宋文斌头上打去,宋文斌迅速抬手护住头部,木棒打在宋文斌左手手背上,接着,张青又挥舞手中的木棒向其他民警、辅警乱打,致使吴维政等3名民警受伤,张青随后被民警控制住。吴维政返回武定后,以为只是皮外伤休息几天就没事了,6月28日,其自感腰背部及双膝关节疼痛加剧,随即到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9、张盛泉,男,53岁,武定县公安局,二级警长。2021年6月26日,武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5名民警驱车前往田心乡田心村,依法传唤前一天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的嫌疑人张青接受询问调查。17:20许,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民警、辅警来到张青家大门口,反复敲门做工作劝其开门接受传唤调查,17:30左右,张青突然打开大门,手持一根木棒冲出来,朝民警宋文斌头上打去,宋文斌迅速抬手护住头部,木棒打在宋文斌左手手背上,接着,张青又挥舞手中的木棒向其他民警、辅警乱打,致使张盛泉等3名民警受伤,张青随后被民警控制住。张盛泉返回武定后就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前臂软组织挫伤。拟认定为工伤。
10、宋文斌,男,48岁,武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2021年6月26日,武定县公安局治安大队5名民警驱车前往田心乡田心村,依法传唤前一天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案的嫌疑人张青接受询问调查。17:20许,县公安局和乡派出所的民警、辅警来到张青家大门口,反复敲门做工作劝其开门接受传唤调查,17:30左右,张青突然打开大门,手持一根木棒冲出来,朝民警宋文斌头上打去,宋文斌迅速抬手护住头部,木棒打在宋文斌左手手背上,接着,张青又挥舞手中的木棒向其他民警、辅警乱打,致使宋文斌等3名民警受伤,张青随后被民警控制住。宋文斌返回武定后就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检查,因伤情严重,随即办理了住院手续。被武定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手第5掌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拟认定为工伤。
以上拟认定结果,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反映。
通信地址: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股(301室)
邮政编码:6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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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7日